计划财务处关于变更税务登记证相关事项的通知

办公室 发布者:管理员日期:2017-04-07 00:00  点击数:

校内各单位:

   按照国家实施“三证合一、一照一码”登记制度的要求,我校于2017年4月5日已完成事业单位法人证书、组织机构代码证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工作,即三证统一代码。按税务局要求,学校需变更税务登记证,经多次与金牛区国税局沟通,学校将于2017年5月启用新纳税人识别号12100000450752090P(以下简称新税号),原纳税人识别号510106450752090(以下简称老税号)将不再使用。为做好税务登记证变更工作,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已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需430前抵扣,逾期可报销不可抵扣

经咨询金牛国税局,学校于5月启用新税号后,外单位使用我校老税号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,学校将不能抵扣。

校内各单位及科研项目组老师已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,请务必于4月30日前到计划财务处办理报销业务,逾期将不能办理增值税抵扣(可报销)。

二、51日起使用新税号开具发票

按税务局要求,学校从5月1日起使用新税号12100000450752090P,原纳税人识别号510106450752090停止使用。5月1日起学校开票信息如下:

1、单位名称:bat365官网登录在线主页

2、纳税人识别号(税号):12100000450752090P

3、单位开户行及账户:工行成都金牛支行西南交大新区分理处  4402244019126165063

4、注册地址及电话:成都市二环路北一段111号,028-66367910;

5、我校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,文件依据为金牛国税认定税通[2013]726号,也可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官“涉税查询--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”栏查询

三、51日到514日暂停开具增值税发票

学校从5月1日起开始办理税务登记证变更手续,涉及申报4月应缴税款、变更纳税识别号、重新申请税务发票、重刻发票专用章、调整税务开票系统等工作,在此期间暂停开具增值税发票,请需要开票的单位和项目组提前安排好时间。预计5月15日起可以开具发票,具体时间另行通知。

给各单位和项目组带来的不便,敬请谅解。

计划财务处   

二0一七年四月六日